2012年10月20日 星期六

守法~酒


        今天CC的同學滿21歲,這對於年輕人來說可是大事一樁,因為『酒令』終於宣告解除了。大夥兒相約晚上九點半為該同學慶生,CC特別到BevMo!請店員為她推薦一瓶能為這種大日子助興的好酒,以做為生日禮物。該店員熱心的為她介紹了一瓶Sparkling Wine,他說該酒是西班牙進口的,味道好,而且外觀精美,CC頗為滿意,希望藉此能帶給壽星好友一個驚喜。



(欲閱讀全文請按左下角  閱讀全文)







        購酒過程中發生了一個小插曲,由於CC身材嬌小,外表稚嫩,該店員以為CC只有17歲左右,要求她出示ID (身分證之類的有照證件),才願意為她推薦並允許她購買酒。美國人對於21歲才能飲酒的規定,執行得頗為徹底。猶記得我31歲時旅居佛羅里達州,到商店買酒時,不只一次被要求查驗ID。外國人對於我們東方人的年齡本來就難以判讀,外加我體型也很嬌小,他們為了確認我已達法定喝酒年齡,堅持查驗ID,才敢賣酒給我,以免觸法。

            附帶一提,關於年齡的被誤判,更誇張的是我31歲那一年曾到位於Orlando的迪士尼樂園(Disney World)觀賞遊行。擠在人高馬大的人牆間,矮小的我再怎麼努力墊腳尖、伸長脖子,都很難看到經典的遊行隊伍。身邊一位高大的美國大叔,誤以為我是小孩,還熱心的蹲下來問我要不要坐在他的肩膀上,好看個清楚,我微笑婉拒。我先生站立一旁,趕緊效法該精神,猛獻殷勤,要我騎上他的肩頭看遊行,我怎麼忍心欺『壓』他,還是設法利用細小的『體型優勢』,鑽到前面盡情欣賞迪士尼卡通人物的大會串。


          言歸正傳,回到二十一歲才可飲酒的話題,話說2010年的聖誕節前,家住LA的姊姊,照往例給我們寄來聖誕組合禮盒,由於當時我先生剛好也到美國探望我們,我姊姊特別挑選有酒的wine gift basket,好為我們夫妻倆增添聖誕氣氛。當禮盒送達時,我恰巧外出辦事,CC當時尚未滿二十一歲,送貨員決定將沉重的禮盒扛回樓下的車上,等『大人』在家時再送來,即便CC趕緊告知自己已二十歲,再過幾個月就滿二十一歲了,該送貨員還是守法的堅持不能將該酒禮盒留下。他詢問CC:「你媽媽什麼時候回來?CC將我預計返家的時間告訴他,他說:「等你媽媽回家,我再來!」

          當該送貨員第二次依約定時間送來時,我卻被意外的交通事故困在80號高速公路的車陣中下不來,他再度撲空。當他發現CC也是華人時,他要求CC打電話給我,親自跟我說明狀況並說:「你可以要求你女兒不要碰這些酒嗎?只要你保證她能做到,我就可以把這個禮盒留下來。」我了解聖誕期間他們很忙,有很多貨要送,對於我的突發狀況我感到十分抱歉,既然他能變通,願意採行這樣的解套方案,我何樂而不為。有了我的口頭保證,他勉為其難的將酒禮盒留下,離開前還一再交代CC絕對不可碰那幾瓶酒。

           

        生活在美國之所以感覺井然有序是因為大多數人守法,就以21歲才能喝酒這一條法規而言,守法的不僅是各個店家,包括賣酒商、超市、便利商店、餐廳、bar.....、甚至連送貨員都謹守規則,就是因為上下一致滴水不漏的堅守,才能讓法規產生實質效力。當然各個國家與社會都無法杜絕老鼠屎,但多數老美就是因為不循私、不耍小聰明、實事求是、敢於捍衛真理,大家才有福享受法治社會的安適。

   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